江南是指苏州还是杭州

江南是指苏州还是杭州,第1张

江南,字面意义为江之南面,在人文地理概念中特指长江中下游以南。狭义的江南指长江中下游平原南岸。广义江南涵盖长江中下游流域以南,南岭、武夷山脉以北,即今湘赣浙沪全境与鄂皖苏长江以南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江南的文学意象不尽相同。江南最早出现在先秦两汉时期,是以楚国为背景所指的长江中游今湖南和湖北的长江以南部分、江西。现在主要指苏杭一带及太湖西湖流域地区。

代表城市

南京、苏州、常州、无锡、镇江、湖州、杭州、绍兴、嘉兴、上海、宁波、扬州、南通、芜湖、宣城、黄山、马鞍山、池州、铜陵、安庆、九江、上饶、景德镇等。

江南,是指地理区域,顾名思义,意为长江之南,在人文地理概念里特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先秦时期,江南属汉地九州,被中原称为"吴越" 。江南以才子佳人、富庶水乡、繁荣发达著称。

江南是一个人杰地灵、山清水秀的地方,从古至今“江南”一直是个不断变化、富有伸缩性的地域概念,但始终代表着美丽富饶的水乡景象;至今也是自然条件优越,物产资源丰富,商品生产发达,工业门类齐全,是中国综合经济水平最高的发达地区。

在不同历史时期,江南的文学意象不尽相同。江南最早出现在先秦两汉时期。在东周时期是以吴国、越国等诸侯国所在的长江中下游,即今上海、浙江北部、江苏南部、安徽东南部、江西东北部等长江中下游以南部分地区(摘自央视纪录片《何处是江南》)。

自古有来,江南汉族地区曾有会稽郡、吴郡、江南道、两浙路等行政划分。

扩展资料

区域文化

“江南”的含义在古代文献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常是一个与“中原”“边疆”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且含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自然地理区域,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和人文区域。根据历史传统和文化形成的大江南地区是苏南、皖南、上海、浙江、江西东北部、江西北部。江南核心区是所谓“水乡江南”,是江南文明的一个生态型,因其位于平原泽国之上,故和山地江南滨海江南相区别,因其最具代表性,所以也被认为是狭义江南。

江南文化下的一些次文化区域,如吴文化、越文化、徽文化、赣文化、金陵文化、楚文化、江淮文化。

上海师范大学刘士林教授认为,自成一体的、具有独特的结构与功能的某种区域文化,通常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区域地理的相对完整性;二是文化传统的相对独立性。江南文化正是这样一种相对独立的区域文化,从审美文化的角度看,江南文化的本质是一种诗性文化。也正是在诗性与审美的环节上,江南文化才显示出它对儒家人文观念的一种重要超越。

由于诗性与审美内涵直接代表着个体生命在更高层次上自我实现的需要,所以说人文精神发生最早、积淀最深厚的中国文化,是在江南文化中才实现了它在逻辑上的最高环节,并在现实中获得了较为全面的发展。

区域文化精神是在人类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的长期交互作用下逐步整合显现出来的,它包含对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认识的总和。一方面,它不断变易、逐渐丰富,随着人类各种活动的渐次展开而不断有新的内容补充并沉积;另一方面,它又相对稳定,始终保持着一些使之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独特品质。而在此过程中,自然环境如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等等,常常是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限定,规定了这一区域文化精神的历史走向。

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度里,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缤纷多彩、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仅就汉民族文化圈而言,大体可以以长江为界分为江南和江北两大文化区域。“杏花春雨江南,骏马秋风冀北”的清辞丽句形象地概括了两地基本的自然地理特征——南方草木葱茏、清奇瑰丽,北方则土厚水深、雄浑阔大,在这样有着显著差异的自然环境中孕育成长的人文风气亦因此而各具特色。

而在大的江南文化区域中,东南地区无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亚文化区域。特别是唐宋以来,东南地区逐渐成为天下财赋之所区、士大夫渊薮,“中国的经济文化重心也从‘开封——长安’东西向轴线彻底移向江南地区,最终落在‘杭州——苏州’南北向轴线上。” 也正如宋史专家刘子健先生所认为的那样:“中国近八百年来的文化模式,是以南宋为领导的模式,以江、浙一带为重心。全国政治、经济、文化重心皆聚在一起,这是史所稀见的。”

山水情人(叶千华)说:“江南文化是一种意境文化,一种诗情文化,一种画意文化,一种韵味文化,一种秀美文化。它蕴含在山水花木月夜晨昏之中,在雨露岚雾中缠绵,有着禅意般的美丽。它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文化的杰出代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江南

就地域上讲,江南无疑是近世以来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但是,关于江南一词的定义及其运用,自古及今,就从未统一过。

一 历史上江南的地域范围

在历史上,江南一直是个不断变化、富有伸缩性的地域概念。

作为一个典型的历史地理概念,“江南”的含义在古代文献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往往是一个与“江北”、“中原”、“塞北”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语,而且模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自然地理区域,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区域。当然,民间所称的江南与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江南,差别就更大了。

在秦汉时期,“江南”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史记·秦本纪》中说:“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天湖南西部,于此可见当时“江南”的范围之大;而据《史记·五帝本纪》所云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可知其南界则一直达到南岭一线。由于江南涵指了湖南、北之地,所以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今湖北宜都县)为江南县。在汉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地域已经十分宽广,包括了豫章郡、丹阳郡及会稽郡北部,相当于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苏南部地区。以会稽郡北部为“江南”的概念由此产生。当然,在两汉时期,洞庭湖南北地区应是江南的主体,而这一地区又属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人常以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指“江南”。《后汉书·刘表传》载“时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中的“江南”,说的就是这一地区。 据《水经注》卷三五“江水又东迳公安县北”条所载:“刘备之奔江陵,使筑而镇之。……杜预克定江南,置华容置之,谓之江安县南郡治矣。”这里的“江南”当指处长江中下游的东吴政权。又,《魏书》卷三五《崔浩传》云:“今国家亦未能一举而江南,宜遣人吊祭,……若此,则化被荆扬。”这里的“江南”似与“荆扬”等义。 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于《禹贡》中“扬州”的同义词,但实际上“江南”还有江汉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

因此,《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江南豫章、长沙”与“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来,都属湖广江西地区;而《项羽本纪》云“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中的“江东”,事实上就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

较为明确的江南概念应当是从唐代开始的。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十道,江南道的范围完全处于长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东直至海滨,是秦汉以来最为名副其实的江南地区。显然,这个江南道的范围实在太过宽广,在开元二十一年(733),中央政府即将江南道细分为东、西两道和黔中道三个部分。唐代对于“江南”一语的用法,常常超出长江以南的范围。韩愈所谓“赋出江南而江南居十之八九”的“江南”,其实是指江淮以南、南岭以北的整个东南地区。江南东道(简称江东道),包括了浙江、福建二省以及江苏、安徽二省的南部地区。唐代中期,中央政府又将江南东道细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其中的浙西地区完全吻合了以后人们对于江南的印象,包括苏州(含明清时的松江、嘉兴二府地区)、湖州、常州的全部及润州、杭州的各一部分。所以明清时江南的核心地区,在唐代仍是用江东来表示的。当然,江南最准确的含义是指长江以南地区。该地区的繁盛富庶,在唐代就已出现了。北宋政府为了财政管理的方便,曾设置了转运使“路”。至道三年(997),天下就被分为十五路。唐代的江南东道在此时派分为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路。 这里的江南东路,已与后世所云的江南地区基本无涉;两浙路则包容了以后江南的核心地域,相当于今天镇江以东的江苏南部及浙江全境。

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的。如清代所谓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长江以北的江苏、安徽两省地区。但经济意义上的“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浙西、吴或三吴地区。明代已经将苏、松、常、嘉、湖五府列入了“江南”经常性的表述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已在全国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且备受国家依重。嘉靖年间的嘉兴府海盐县人郑晓,就是以这些地区来论述江南的。 所以后来有人就建议在最为富庶的苏南浙西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区,并置督抚专治,称作“江南腹心”。 在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江南,一般就是指这一地区。有的甚至明确地表示杭、嘉、湖、苏、松、常、镇七府就是所谓的“江南”。

当然,明清人对“江南”一词的运用还是相当随便的。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与这些地方有关联的,就可指为“江南”,丝毫不会注意有什么界域存在。

二 中外学者关于江南的定义

有关江南地区的研究,现有的成果十分宏富。洪焕椿先生曾对历史上通称的“江南”作了一个总结性评价,认为“江南”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即明清时代的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所属的,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带。 然而直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江南的界定一直存在歧异。

从傅衣凌等学界前辈研究江南开始,一大批关于江南的论著从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甚至地质构造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如傅衣凌的《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包伟民主编的《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蒋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范金民的《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严耀中的《江南佛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等等,尽管所论各异,但都涉及到了江南的核心地区,即苏(清代析出了太仓州)、松、常、镇、嘉、湖、杭七府地区。

在外国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中,对江南的定义普遍倾向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一词。从行政区划看,它涉及到了今天的苏州、上海、常州、嘉兴、湖州地区。如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将长江北岸的通州地区纳入这一区域外,没有再作突破。 森正夫早期关于荒政与地主佃户关系的著名研究,其论述的地域范围完全限于江南的东部地区,即苏州、松江、太仓与嘉兴。 在他后来的研究中,范围有所扩展,以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作为探讨江南的主题 ;在江南市镇的研究方面,也未出这五府范围,不过冠之以“江南三角洲”之名。 滨岛敦俊关于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相当著名,对江南的定义十分明确。他认为,所谓“江南”,是指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与浙江的嘉兴、湖州二府,也就是太湖周边五府的领域。 其后,北田英人则是完全将江南称作“江南三角州”,范围与滨岛敦俊的定义相仿。 海津正伦的观点与此接近,也具有浓厚的地理学味道,在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大,加进了镇江府。 近来川胜守关于江南的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镇社会史研究——空间と社会形成の歴史学》(汲古书院,1999年),所述“江南”包括了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镇江六府,在范围上也有所拓展。

从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于江南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江南。

中外学者对于江南的探讨,时段大多集中于明清时期,这不但体现了中外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更体现了明清江南地区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论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统一的,涉及到江南地区时,或语焉不详,或论述各异,自然也不会有概念意义上的共识。

为此,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浙北,即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 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但在另外一篇文章《“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一期)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学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区,范围大致涵盖了宋代浙西路的苏州(平江府)、常州、嘉兴府(秀州)、湖州与江阴军。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了他的观点,即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

李伯重对江南概念的界定,同样也为本文的界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 “江南”的核心

实际上,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出发,“江南”的核心就是一个完整的太湖流域地区。

晚至明初,太湖流域的政区有了较大的调整。明洪武元年(1368),长春府被回改作常州府。江淮府在后来被改作镇江府,也直隶于京师。洪武十五年,又分江南行省的嘉兴、湖州二府隶于浙江行省。正统二年(1437),江南行省改为南京,苏州、常州、松江、镇江仍隶之。 至此,太湖流域的苏、松、常与嘉、湖五府,十分清楚地分辖于两个的独立行政实体。但明人所言“江南”,都是概指这些地区,尽管行政设置上的江南与此颇为不同。

在清顺治二年(1645),南京被改为江南省。雍正二年(1724),以苏州府所属太仓州直隶于江南省;八年又分江宁府所属溧阳县隶于镇江府。 由此,江南包容了江南省的苏州、常州、太仓的全部与镇江的大部分,以及浙江省的嘉兴、湖州二府的全部与杭州府的一部分。在乾隆二十五年(1769)江南省分作江苏、安徽二省后 ,江南地区即分属于江苏与浙江。

从区域的共同性上来讲,该地区的自然环境、风俗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强的一致性。所以,依照今天地理学界、自然科学界对太湖水系流域的界定,江南的核心地区覆盖了长江下游南岸的太湖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与太仓直隶州的全部,以及镇江府的大部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宁 二县。这是传统所称的“狭义的江南”,亦即“江南的重心” 。从一个水系所涉的完整地域来界定江南地区,也是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显然,这样的界定,完全限于太湖流域,一方面顾及了中国古代关于江南的异说,考虑学术界的总体倾向,另一方面则可进一步考察真正的江南核心所在。

传统江南六府:苏州、杭州、松江、常州、湖州、嘉兴,也就是现在的苏州、无锡、常州、上海、湖州、嘉兴、杭州、绍兴等,不同时期的江南所指的地区是不同的。

广义的江南指整个长江中下游长江以南的地区,即苏南、浙江、安徽长江以南、江西、湖南和湖北长江以南地区,福建有些地区有时也被称为江南。

广义的江南的定义始于古代的区划,也常有文学作品描述,如杜甫《江南逢李龟年》,是写在长沙的事。天气预报中的所指的江南也大致为广义江南地带。

狭义的江南大致指苏南和浙北地区,但具体范围并不很明确,这个概念大概从唐末开始,到明清时期成型。

扩展资料:

最明确的江南核心地带,大致只包括太湖周边的几个城市,如苏州、杭州、松江、常州、湖州、嘉兴等,此为传统的江南六大府。

南京也在江南核心地带,但由于南京的语言在时代变迁中逐渐成为官话(江淮官话),吴语区对南京的江南认可度并不高。

上海的行政历史比较短,但由于其重要的经济地位,在现代概念中也基本被纳入小江南范围。而并非长江流域却多被认为是江南地域的有太湖以南以至钱塘江以南部分地区,如绍兴、宁波等城市。

长江下游以北某些地区,如扬州地区等,虽然地理位置在江北,但经济文化形同江南,有时候也被看作是文化意义上的江南的一部分。同样由于江北话的缘故,狭义江南也并非一直包括扬州和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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