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搞明白了交规的“让右原则”是怎么回事

终于搞明白了交规的“让右原则”是怎么回事,第1张

以下就因为对于右侧的来车来讲,他自己的左侧的A柱会造车右侧来车的较大盲区,这时候相对来说是你更容易发现他而不是他更容易发现你。为了避免交通事故,这里讲的是更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所以要让右(抛开了谁危险谁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无灯路口,也要分主次干道。

同等道路情况下,左让右。不同等的道路:次让主。

当然,最主要的,对方超速。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最后,建议你对自己的主张 一并提供照片证据。比如:路口让行标志,路口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等。 如果认定书已经出具,抓紧时间携带证据去该交警队上级事故处理部门要求复核。不过,你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外:你由于受到撞击撞到路边的4台车,要承担责任,但另3台不是你撞的,需要讨论清楚。

交通法规中的左让右原则优先是对的,其次是他的次干路是要主干路先行的

1、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2、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左侧,对车辆左侧的车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让右侧来车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车辆不与我车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风险,保证双方的安全。

3、《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因此,白色越野车作为左方车辆,理应让右侧行驶的出租车先行,驾驶员没有礼让,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先行原则,字面上的简单理解就是车辆优先通过(十字路口),当然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其实先行原则有三:

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十字路口两车相撞 司机:不懂“让右”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关于三个先行原则你都知道吗

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

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单(双)行车道右转弯:

车辆行至距弯道约30米减速(或控制车速),并将车偏向左行驶,以到达弯道时在道路右侧留出足够转弯内轮差宽度为准则,在到达弯道时(打方向前)达到最理想的转弯速度。

根据弯道大小向右打方向,并注意保持(控制)好车速。

弯道接近转完时:如果前方有来车,可将车辆朝路右侧回直,并根据可否通行控制车速或停车;如果前方无来车或障碍,可将车辆直接向正常行驶路线回正;回方向时应根据弯道的大小掌握好适当的提前量。

单(双)行车道左转弯:

车辆行至距弯道约30米减速(或控制车速),并将车偏向右行驶,以到达弯道时紧靠道路右侧(窄)为准则,在到达弯道时(打方向前)达到最理想的转弯速度。

根据弯道大小向左打方向,并注意保持(控制)好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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