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所在哪里?

收留所在哪里?,第1张

收容所是一个收容没有生活来源或处境困难的人的机构。收容所制度于2003年废除,所有收容所都变成了救助站。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

救助站对于难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先进行救助,确认符合条件后继续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救助程序。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主动终止救助的,要及时终止救助。

对已过期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出站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在站内发生疾病时,救助站应及时救治。对危重病人,应当护送到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定期结算。

受助人员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时,无交通费,救助站出具乘车(船)证明。经核实,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将安排乘坐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将受助人员运送至目的地,所需费用由派出救助站定期结算并报当地财政部门核实。

无能力自行回家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站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对于那些找不到家、痴呆、傻逼等无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救助站会送到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由财政部门按照福利院救助标准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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