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个人信息(销售假茅台)

非法采集个人信息(销售假茅台),第1张

非法采集个人信息(销售茅台

收集非法个人信息,民生领域制售假茅台、上海2022案件,查办“铁拳”正在进行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7月12日透露,截至2022年7月1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13万人次,检查企业11.27万家,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3052起,涉嫌犯罪案件48起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现在,一批“铁腕”典型案例暴露在社会面前。

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1月29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违法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场办案。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前期,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的钟君景尚营销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售楼处一楼大厅安装了4个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用于采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经查,当事人在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时,未明示采集和使用该信息的目的和范围,未公开采集和使用该信息的规则,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且当事人将收集到的人脸信息和信用卡信息泄露给某物业公司和某合作中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截至2021年10月底,各方已采集人脸识别信息20596条,涉及消费者2250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监管。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上海孟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宣传。

2022年1月15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孟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其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孟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将奥运标志用于商业宣传。经查,2021年8月20日,当事人在戴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发布了题为《* *奥运会:英雄运动员,让世界看到我们更强的实力》的商业宣传案例,用于展示优秀媒体广告作品,参加戴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举办的“数字英语奖”创意文案评选活动 “奥林匹克运动会”等术语和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奥组委未许可上海孟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 截至案发时,上述当事人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未产生非法经营金额。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应当

做出行政处罚。

上海巨力电梯有限公司分包电梯安装业务案例

2022年2月24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巨力电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委托电梯安装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桂清路检查特种设备时,发现园区内正在安装电梯,委托方为上海巨力电梯有限公司,经询问,现场安装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执法人员责令立即现场停工。经查,上海巨力电梯有限公司从电梯生产厂家承接安装业务,后与钱某某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协议,委托钱某某安装园区24号楼电梯。电梯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业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艾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发布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案例。

2022年1月10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因上海艾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发布疾病治疗功能内容,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经查,当事人为了在酒店推广模拟温泉项目,运营了自己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小尊思

经查,当事人为在酒店推广模拟温泉项目,在其自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小樽私人泷野宇酒店”的账号正文中发布了含有以下内容的温泉广告:“鹅膏酸泉:功能:扩张血管,促进身体新陈代谢,促进血液循环,降血压、降血脂”;“丝水素风”:作用:打开毛孔,排除吸附在毛孔中的污垢,消除皮肤压力。令肌肤光滑、水嫩、细腻”“曹金蓝宝石温泉:功能:补水保湿、净化表皮、深层排毒、抗氧化、抗衰老、去除细纹、治疗皮肤病、增强抵抗力”。以上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编辑、排版、发布,因此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盛销售假冒珠宝案

2022年3月23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盛销售假冒珠宝、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344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对盛涉嫌销售假冒珠宝首饰案进行侦查。经查,龙某某(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等人以深圳市XX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雇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首饰,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销售。盛某从上述人员中

购买注册商标为“梵克雅宝”、“蒂芙尼”的首饰后,通过微信在线在其住所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假冒梵克雅宝、蒂芙尼品牌珠宝9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4480元。经公安机关查证侵权商品已经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梵克雅宝有限公司和美国蒂芙尼公司持有的相关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海高古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2年1月13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将上海高古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移送公安部门。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青浦区许婧镇英港东路1551号的上海高古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内有一个电子锁暗门,暗门后是当事人藏匿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仓库。执法人员在店内货架和仓库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五粮液、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国窖1573等106瓶白酒。上述白酒被商标所有人认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且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闵行区源泰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8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闵行区高原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食品店。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其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直播链接。群内客户直接点击链接进入相关直播间观看。看房结束后,当事人会统计出需要在群里购买商品的顾客信息,然后统一下单。到货后,他们会在店内进行配送,并收取相关款项。直播的内容是“我们的水果维生素C可以帮助提高我们的免疫力,现在上海市卫生监督委员会将其列为预防新冠肺炎的特效药,包括抗感染、抗病毒和免疫调解”。经查,上述内容为当事人商店销售的针蓝果VC片的宣传用语,针蓝果VC片为压制糖果商品,故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事实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梅山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经营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2年1月12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上海梅山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原料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747.83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汉堡肉饼19.2kg)、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及食品原料(调味卤汁粉66包)、罚款人民币104783.06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线索,依法对上海梅山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经营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7日从上海业兴调味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买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调味卤汁粉,用于生产经营汉堡肉饼。截至2021年6月30日,当事人共销售汉堡肉饼2045.04公斤,涉案总价值94783.06元,违法所得27747.83元。此外,2021年5月8日销售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卤汁粉45包(净含量700g/包),货值1035元。事件发生后,涉事卤汁粉全部被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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