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申请

广西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申请,第1张

广西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18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畅通工作的通知》(国办计电〔2022〕3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畅通工作的通知》(运明电〔2022 81号)要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对进出受灾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统一实行通行证管理。

一、传球方式

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的“通行证”(详见附件)。《通行证》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和通用性。

二。通行证申请流程

(1)通行证的申请。

1.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到达时间、驾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

(2)通行证的接受和发放。

实行线上处理,即取即提,线上线下便捷配送,有效提高效率。对有特殊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列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优先办理;对于中小企业,也应该这样做。要保证通行证数量和发放时限符合实际需要。

1.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

2.自治区内的《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

3.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签发。

三。通行证的使用

(一)进出疫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即驾驶员、乘客、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中信息一致,固定始发地和目的地可重复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凭有效《通行证》,驾驶员和乘客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和交通管制要求。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发出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物资运输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通过货运物流渠道传播。

(2)各市县要明确通行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中的问题。

(三)各发证单位收集符合无代码转移条件的驾驶员和乘客信息,推送至本级联防联控组大数据工作专班。专班负责协调,不得按规定对从事关键物资运输的司乘人员的健康码给予红色或黄色编码。

本制度由新冠肺炎自治区防疫控制指挥部解释。

联系电话

自治区发改委:0771—232857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161

自治区公安厅:0771—5706588

自治区交通厅:0771—211518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0771—5858236

自治区商务厅:0771—2211820

自治区卫生委员会:0771—2809095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0771-3392592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1-5532556

广西邮政管理局0771—2630812,2628358

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身份证号规则:身份证号为12位,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行业部门编号(1位)+序号(5位)组成。行业编号为:发展改革厅1、工业和信息化厅2、公安厅3、交通运输厅4、农业农村厅5、商务厅6、卫生健康厅7、应急管理厅8、市场监管厅9、邮政管理厅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x .如自治区发展改革厅证号起始编号为45000010001,南宁市证号起始编号为45010010001,南宁市兴宁区证号起始编号为450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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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29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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