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扫码通行证”(13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全市疫情防控“扫码通”措施公告如下:
1.“扫码门禁”是通过人出示“苏康码”和接受扫码或主动扫描“场所码”两种方式,实现不同场景下“苏康码”查验的数字化防疫措施。适用于城市各类场所的出入口。
二、各类场所负责人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灵活选择“扫码”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措施,做到每进必扫,每扫必查,不漏一人。
三。个人进入一个场所,应按照该场所设置的“扫码通行”模式,主动完成“苏康码”查验。对于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的人群,各地要严格实行人工登记。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扫码”流程,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场所负责人落实出入口“扫码”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五、拒不执行“扫码”措施,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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