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城投集团减免租金政策一览

上海徐汇城投集团减免租金政策一览,第1张

上海徐汇城投集团减免租金政策一览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租金核减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发〔2022〕86号)和徐汇区国资委要求,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全文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同上海惠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城市更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对从事房地产租赁管理的城镇集体企业的监督,参照执行。

二。适用对象

2022年,最终签约租赁上述实施主体的自有经营物业和使用权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使用权房屋是指依法建立公有住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由上述实施主体管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方法(2017)》(详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详见附件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和最终租赁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缓解标准

(一)救济期限

主体应在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6个月的租金。最终,承租人2022年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2)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实施主体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

相关第三方机构审核减免金额后,如发现减免金额有误,以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准。

(三)救济方式

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后续租金直接减免、抵扣或返还的方式实施租金减免。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有企业的,以各自实缴租金为限,与实施单位共同承担租金减免;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实施主体和国有企业转租方将租金减免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四。申请和接受

(1)验收单位和时间:

备注:以上受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核减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租金核减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活动过程中或活动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申请人骗取租金核减的,实施者有权拒绝申请人不核减租金的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支付核减的租金,直至提前终止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三)受理截止时间:

受理承租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受理承租人续约新签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弃权。

(4)验收方式:

疫情期间,只允许网上受理。申请人将扫描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密封原件将在另行通知的时间书面提交。请确保扫描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租金核减的,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五、协商和监督

电话号码:请参考上述各受理单位的电话号码。

督导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4431270)和张老师(联系电话:64313920-2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疫情期间时间可变,敬请谅解)

六。其他事项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留本次租金减免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根据政策变化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下载

1.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方法(2017)

2.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和规范》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3.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核减申请表

4.减租申请材料清单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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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04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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