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公示

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公示,第1张

大连中山区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中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5+22”人才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及31条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大人才办〔2021〕13号),现对我区2022年第二年,

一、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中山区,具有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并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统一认定的除外。)、中央及其他有用人自主权的省市单位、大型跨国企业甚至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均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根据人才来连脱产工作时间,可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地方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人才可报考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新授予的人才可申请当地高层次人才。来公司后获得的高层次人才荣誉奖励或人才层次提升的申请,应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未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与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时间为准。

(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2021年修订)》确定的认定标准(附件1)。青年人才中,“获得软科博士学位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内外前500名大学”是指获得博士学位时软科排名前500名的大学;“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定的A类学科(A+,A级)的博士人员”的认定,以获得博士学位时的情况为准;所列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研究生。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55周岁、45周岁,以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地方全日制高层次人才需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延期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5)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生产和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的;

(七)在公司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

二。注册程序和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向个人所属单位申请认定,填写《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大连市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大连市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签署《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承诺书》(附件5)。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扫描件PDF提交至[email protected]

1.《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单位盖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打印在A4纸双面同一面);

3.公司内合法居留材料(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证、外国人居住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任选其一);

4.与申请认定等级相对应的荣誉贡献证书;

5.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凭任免文件更换)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6.甚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打印首次缴费月份至引进后申报月份,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打印至2021年1月起申报月份;没有支付的,单位应当出具情况说明;外地人才可以用商业保险缴费材料代替,异地社保缴纳人需要提供异地社保缴纳证明);

7.《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单位盖章,附excel电子版);

8.《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签章)。

(3)窗口受理。审核通过后,将本单位的申请材料汇总,提交至中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

(4)审核公示。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认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定意见并反馈给推荐单位和申请人,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求报市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落实待遇。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认定名单转发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

第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5月27日。

请主动开展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及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解释权为准。

四。其他事项

如果确定的候选人离婚、辞职、退休等。、及其他经认定的本市应聘人员流动到我区的,原应聘人员或新聘用单位应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二楼24号窗口

电话:0411-82745195,0411-82745255

附件

附件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文件

附件2大连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文件

附件3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汇总表。电子表格文档

附件4大连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表格文档

附件5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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