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随丈夫住群租房,老乡趁机强奸后称她主动叫我戴套,是自愿的

女子随丈夫住群租房,老乡趁机强奸后称她主动叫我戴套,是自愿的,第1张

女子随丈夫住群租房,老乡趁机强奸后称:她主动叫我戴套,是自愿

“她是自愿和我发生关系的,她让我戴安全套。”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男子带着妻子外出打工。为了省钱,他和几个老乡一起住在群租房里。因为工作变动,他和妻子分居了,叫老乡帮忙照顾。

然而,老乡却乘虚而入,强奸了他的妻子。没想到,妻子出人意料的举动让对方明目张胆。即使被拘留后,她也辩解说,“她是自愿的,她主动帮我戴上了避孕套。”

这个厚颜无耻的借口让来自农村的保守妻子们想死。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病历:

老刘今年36岁,湖南人,在外打工多年。他的妻子李,32岁,一直在老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孩子长大后,交给老人照顾。在农村挣的钱没有在外面打工挣的多,老刘就想着带着老婆一起出去打工。找个打杂的工作总比呆在家里强,于是他带着老婆去了广州。

这次和往年一样,老刘带着一帮老乡来了,如果有什么事可以互相照顾。

在广州这些大城市找住处是件大事,房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他们收入不高,为了省钱选择群租房,也就是一个大房子简单装修,隔出小房间,上下铺。

老刘夫妇和老乡合住一套房,被隔成多个房间。老刘和老伴一起来的,所以住最大的房间,其他5个房间分别住2-4个人。

因为整个套房只有一个厨房,老刘的老婆李作为社交室里唯一的女人,在每个周末大家休息的时候,负责大家的三餐,大爱热情地叫着小姑子。李第一次跟着老公出来打工,和那么多男人住在一起,刚开始还不习惯,但大家相处久了,大家对她都很客气,慢慢觉得这个“大家庭”挺温暖的。

三个月来,大家相安无事,李在住处附近的一家超市找到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比较稳定。

三个月后,老刘的公司会进行人员调动,会安排一部分人去深圳分公司,待遇会比广州高很多。同时公司也有房补。老刘合计了一下,在深圳会比在广州赚得多,所以老刘打算向公司申请调动。他在那里安顿下来后,将决定他的妻子是否愿意和他一起去。

李一向胆小如鼠,性情温和,平时也没有什么主见。他总是听老公的,出去打工的人工资高就去哪里。况且两地分居的情侣也不少,这也不奇怪。况且夫妻感情很深,老刘也没什么担心老婆的,还有一堆好老乡在帮忙照顾,所以老婆暂时在这里他也很放心。

而李也听从了老刘的安排,想着可以多赚点钱。他是否被分开并不重要。深圳和广州也不远。如果他想看周末,他可以看。除此之外,他不担心任何问题。虽然他是第一次工作,但他并不感到孤独。

于是老刘跟这些老乡交代,平时帮他们照顾老婆。老刘到了深圳后,老乡们受他委托,确实很负责,一如既往地照顾李。

但我没想到,还有一个人对美丽的李心存芥蒂。他就是张,也和妻子分居了。

张的妻子一直在老家,自己一个人打工。他和老刘夫妇的关系其实很一般,是邻村的。他们正好出来找工作,住在一起。张比较好色,平时她会到外面街上找妓女,花100元时间解决性欲问题。当老刘和他的妻子李出来时,她注意到了李,他看起来很英俊。老刘一离开广州,就开始打李的主意。

为了达到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张某是有预谋的,并熟悉李某上下班的作息时间。他打算向李了解一下自己一周的工作安排和下班时间,这样大家都上班了只有李在家休息,张某也请假在家伺机作案。

直到有一天,他觉得时机成熟,就请假不去上班了。此时,正在家中休息的李并不知道。张某向李某谎称当天不用上班,在家休息。

因为房间太闷,李中午就开着房门,让室内空气流通。这个习惯从他群居时就有了,她也不觉得信任老乡有错,但没想到这次却给了张安机会。

当李刚刚穿上睡衣躺下时,张推开她的房门走了进来。他的眼睛冒着火,看着躺在床上穿着单薄衣服的李。

李抬头看见张推门进来,正看着自己。她看上去很惊讶。她以为张是在给她找东西。她问:“老张,怎么了?”

而张却直接坐在了李的床边,眼睛在李的身上游来游去,脸色显得有些怪异。他没有直接回答李的问题,而是嘴里语无伦次地说道,“嗯,没什么,就是想看看。我想跟你一起。。。"

李意识到张想干什么,急忙坐起来要下床。张忍了好久,发疯似的跳起来,把李压在身下。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李有些惊慌,他不一会儿就反应过来了。张把头压在身下空忘记了反抗。直到张脱下裤子,他才反应过来,惊恐地尖叫起来,拼命恳求张不要做这种事。她

李从小生活在农村,是个很保守的女人。她遇到这种事本该报警求助的,但她又担心这种事会曝光,羞于见人。所以当张表现出他的男性特征时,她急得眼泪都要流下来了,但她从来没有呼救。她反而怕他们听到什么,甚至压低声音恳求道:“请不要这样。”。。"

但张哪里放过他的猎物,他不顾李的哀求,死命地劈开李的双腿。随着李的感叹,张成功了。

本来,如果李事后报警,张就不会再有侵犯她的机会,但她很保守,觉得这是一种耻辱。她怕丈夫知道后嫌弃自己,怕老乡看不起她。她选择了沉默,她以为张不会再侵犯自己了。

然而,她没想到张对的沉默,并认定李碍于他的面子不敢报警。张的胆子顿时大了起来。自从尝到甜头后,他就一直在找机会再次强奸李,但李一次次选择了忍,没过多久张某又多次得手。

以前张某顾忌其他老乡,会趁老乡不在的时候强奸李。但自从多次侵犯李后,李守口如瓶,越来越明目张胆。

直到半夜,一个老乡才起来,去堂屋喝酒。当他经过李的房间时,他听到了李在房间里压抑的疼痛,并在他的房间门口看到了两双拖鞋。老乡突然起了疑心,因为他知道李的丈夫老刘在这段时间一直没有回来。现在里面的人是谁?

大家一起生活。其实大家都很容易看出是谁的鞋。这种情况终于被很多老乡发现了。他们不敢相信平时不爱说话的李会做出这种事,但因为别人家的事,有老乡偷偷把情况告诉了老刘。

听了这话,老刘不相信妻子会做出这种事,但还是放心不下,决定回去一探究竟。

丈夫突然回来,李像抓到救命稻草一样紧紧抱住丈夫,张则装作没事,没有和夫妻过多交流。

老刘看着在房间里低着头的老婆,问她跟谁在一起,怎么回事。李始终不敢抬头看她的丈夫。面对老刘的质问,她的眼睛开始泛红,但她只是咬咬牙,保持沉默。她不敢承认,也不好意思说出来。

直到把老刘急了,她才说实话。老刘一下子气得脸色铁青,他知道妻子做不出这种事。老刘找老乡教训了张一顿。这些老乡其实看不惯张整天眯着眼看女人,老刘一找他们,马上就答应给张上一课。

后来老刘和老乡直接把张打了,要他写认罪书,不然就报警,把他关进监狱。因为张怕他们真的报警,他当然逃不了处罚,只好把事情经过写下来,签了字,按了手模。

可老刘他们哪里还跟这种人讲什么叫老实,直接报了案,把这份口供交给了警察。

后来,张某被警方拘留。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物证,如张留在李体内的精液,或用过的避孕套等。那个所谓的口供并不能证明张某强奸了李某,因为李某每次和张某发生关系后都会洗澡,把张某射进去的精液洗干净。距离上次已经过去好几天了,完全找不到踪迹。

张某称,强的供词是被老刘等人殴打后被迫写的,他从未与李发生过性关系。同时,他还辩称,如果李与他发生性关系,按照老刘等人的说法,是自愿的。如果不是自愿,十几个老乡住一个房间。如果她不同意让每个人都听到她的话,她怎么能让他进房间和她共度良宵呢?

张的话让李哭了。她长这么大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羞辱,但她无法解释自己的遭遇。

就在张支支吾吾的时候,李终于在丈夫和所有村民的支持下鼓起了勇气。她突然想到,张某要强奸自己的时候,她正在下班路上,张某把她拉到一个亭子里强奸了她。当时她就想,这段时间张某可能会再找机会强奸自己,但张某每次都没有戴安全套。她害怕怀孕,所以从超市买了一盒避孕套。想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和张某发生关系,没想到张某半路拦住了她。情急之下,她让张戴上避孕套,才允许他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说完,张把避孕套扔到了一边的草丛里。

偏偏这个亭子也被监控了。张某对李某实施强奸,李某反抗的场景和被强奸的过程均被拍摄下来。同时,丢弃的避孕套没有让环卫工作及时清理,只是留下了物证。

在证据和监控录像面前,张某还是想否认。他说李是自愿的,所有避孕套都是她给的,声称李当时说“你每次和我做都不戴避孕套。这次把它们穿上,我再跟你做一次。”这足以说明李是自愿的。

然而,她的狡辩并没有得到警方的支持。最终,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那么,本案中,如果张某称张某多次进入李某房间过夜并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处于默许状态,且多次发生过。在这种情况下,是因为李自愿,还是强奸?

正如张所说,按照正常人的惯例,十个人以上一起住在一个房间里。如果不想和男人发生性关系,大喊大叫基本可以避免被侵犯,但李二话不说,让张某进入房间和自己在一张床上发生性关系。

甚至想到张每次和自己发生关系都不戴避孕套,而是亲自买了一盒给张和自己发生关系时使用。如果不知道内情,还真看不出来张在作案。

其实这是对强奸罪的一种误解,主要是人们潜意识里认为,在强奸过程中,男方肯定需要使用暴力手段来促使女方就范,最终达到性交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强”这个词,就是暴力。

强奸的定义:

一个人违背被害人的主观意志,未经被害人同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强奸罪的构成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二是是否未经被害人同意进行了性交。

从本案可以认定,张与李发生实质性性交是毫无疑问的。认定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唯一方法是张某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是李某自愿还是李某强迫。

认定是否属于强迫,需要充分考虑李某在面对张某的性行为时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和现实环境,在这种状态和环境下的行为是否属于自愿。

强奸罪构成要件详解:

是否违背女性意志,不仅要从表面看女性是否表现出反抗或拒绝,还要看女性是否能反抗,是否懂得反抗,是否敢于反抗
因为强奸是违背女性意志的,所以施暴者必须采取一些可以让女性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措施。这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措施是强奸的一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也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张某第一次强奸李时,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张某性侵李某时,李某反抗,但由于力量悬殊,张某最终得逞。在此过程中,张某明显使用了暴力压制,使李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最终性交得以顺利进行。

但是和第一次之后发生的性交,我们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使用了“其他手段”并成功了。

张性侵自己的时候,她害怕公开会损害自己的名誉,丈夫会和她离婚。所以李选择了隐忍,所以即使张肆无忌惮地进入她的房间过夜,最后发生了性关系,她也选择了沉默,张利用她的这种心理对她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侮辱。这不是李主观故意的行为,但她不得不这样做,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名誉,所以这种行为是

因此,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以强奸罪判刑。

从本案的事件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除了冷静理性地对待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要有对不法侵害说不的勇气。其实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比你更担心事情的败露。只要你坚持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就能很大程度上阻止不法侵害的继续,否则你的退让就不会宽广空,你得到的回报也只会是得寸进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86518.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12
下一篇 2022-09-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