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玄武区小学落户要求

2019年南京玄武区小学落户要求,第1张

2022南京玄武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落实法律责任。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要求,完善辍学控制长效机制,依法做好辍学控制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各公办小学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科学划定教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教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免试,优化招生信息管理。随迁的符合条件的儿童被整体安排到公立小学就读,以确保他们尽一切努力;积极推进全纳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二。注册方法

(一)录取的对象

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教学区就近入学。

新生应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入学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年满6周岁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不同情况推迟到7岁或8岁。

(2)公立小学

1。录取条件。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户口应与实际常住户口和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下同)只有三者一致,才能在教学区小学入学。每套住房六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一)适龄儿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教学区小学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离异父母,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教学区。

(2)父母不是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在教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处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是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其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住房内并实际居住在那里。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入学。

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由有关部门出具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教学区小学登记。

已落户或购买新房并取得产权证的,应在落户或购买房屋所在教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

或者所购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被安置或所购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办理入学登记。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入学前一年办理二手房产权证和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教学区一户的住址,在教学区所在小学6年内只享受一次义务小学教育的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其常住户口、产权证不一致的。

集体或户籍空且家庭无房产。

报名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发生变化,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审核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

2。特殊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当积极接收本地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种残疾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实行“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随他们迁移的儿童进入学校。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跨市流动的子女。

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1年以上(至2022年5月31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宣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相对稳定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医疗部门规定的出生证明和免疫接种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3日持上述材料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完成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不参与电脑派位。如随迁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注册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私立小学

1、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计算机随机分配所有报名人数;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2.选择在民办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仍需按规定办理公办小学注册手续,确保其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电脑派位入学

我们会继续为区内热点地区的公立小学空的剩余学额实施电脑派位。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配置计划。

1。自愿填写表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可在本区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与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如果绑定电脑分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码,同时分配或者不分配;如果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孩子可以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和其他普通学生一样。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本区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小学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注册者,不予补报。

2。学校录取。志愿填报后,若计算机派位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则所有申请人将被计算机随机派位;计算机派位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申请人。如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而被计算机随机派位或直接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确认并完成后续手续;如果同时被分配到两所小学,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经计算机派位录取的,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也不得回到教学区内的公办小学就读;经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读公办小学;未经计算机随机派位,已在教学区公办小学注册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教学区公办小学就读。

(5)政策关怀的对象

在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下列对象的子女应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宣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时间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节奏,规范、稳定、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的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严格的招生纪律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征兵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的规定,不通过笔试、面试(谈心)、评优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3.严格的问责制

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是84550384和8455011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查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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