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小学入学政策2020

南京鼓楼区小学入学政策2020,第1张

南京市鼓楼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函〔2022〕9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注册方法

(一)招生目标

已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年满6周岁时向教学区内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根据不同情况放宽到7、8岁。任何学校都不能招收六岁以下的儿童。

(2)公立小学的招生

1。在教学区就近入学是免费的

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正式常住户口。其居住地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其持有人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和实际常住地应一致,以便在教学区小学入学。新生原则上必须在入学前一年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并在本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实际居住。原则上每套房子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读小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一家庭非独生子女除外)。

(1)教学区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教学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农民、非南京户籍或驻外人员;父母离异,子女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

②适龄儿童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持有人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且居住在教学区内。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籍随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均未购置或分配任何财产,故实际随祖父母居住,户籍从未迁移。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教学区小学注册;

已安置新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的,应在新安置房屋所在教学区的小学报名;

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的,由新房所在区教育局凭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与常住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不符的;集体或户籍空且家庭无房产。

报名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发生变化的;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

户籍审核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日期到教学区小学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教学区内的小学报名,以确保其入学不受影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出生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处理。

2。公立小学空的剩余名额通过计算机分配给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教育局〔2022〕4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热点公办小学剩余名额电脑派位空。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教学区适龄儿童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教育局〔2022〕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特殊照顾而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主要被送到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或提供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价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复学。

4。农民工子女入学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户籍,在南京务工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要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才能申请入学。同时,他们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随行子女的家庭户口簿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公安部门为随迁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居住证,需要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③随行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④开学后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进行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与电脑派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私立小学的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南京市教育局〔2022〕4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注册、招生、登记。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分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民办学校应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4)计算机分配

鼓楼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愿意参加电脑派位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8日至19日在教学区内小学参加电脑派位登记。逾期未注册者,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必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实行电脑派位的区域内,最多可选择2所公办小学和热点地区民办小学。经区教育局审核安排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本区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应于7月6日17:00前到派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同时被分到两个小学,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个。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与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经计算机派位并当场确认的适龄儿童,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电脑派位后放弃者,不保留原教学区学位,所有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分配的适龄儿童,保留原教学区学位。

(5)政策关怀的对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需照顾的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后根据学校的学位统筹安排。

三。平衡安置和学籍管理

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禁止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并且不通过分层上课的方式变相划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到校情况一致。学校不得为非法入学学生和非法转学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

四。注册时间表

5月27日(星期五),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知。

6月4日、5日(周六、日)本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到。

6月8日星期三公布热门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分配方案。

6月18日、19日(周六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为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分配电脑。

6月26日(周日)开放网络查询电脑分配结果。

6月26日(星期日)至7月6日(星期三),公私立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4日(周四)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户籍农民工子女进行审查。

8月10日,星期三,公立和私立小学发布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层层落实政策要求,统筹规划,紧跟步伐,结合本校实际,精心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材料、非必要信息采集的原则,优化报名程序。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的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依法落实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学校辍学控制长效机制,建立辍学学生“一对一”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拔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4.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一经查实,将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坚决处理违规招生行为。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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