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女子实名控诉就诊时被医生在值班室侵犯,用药物控制玩弄三年

常州女子实名控诉就诊时被医生在值班室侵犯,用药物控制玩弄三年,第1张

常州女子实名控诉就诊时被医生在值班室侵犯,用药物控制玩弄三年

5月19日晚,常州一女子投诉在医院就诊期间被医院医生控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新闻登上了多家门户网站的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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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频中,一名面容姣好的年轻女子双手捧着身份证,站在镜头前指责当地一家医院的主治医生黄。该女子称2019年因生病认识黄,后在医院值班室,黄引诱该女子对该女子实施侵害。该女子当时没有选择报警,是因为担心事情会对她造成很大影响。之后女方哥哥知道后去找黄理论,黄为了息事宁人主动赔偿了30万。入侵之后,黄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还利用毒品控制、诱奸等手段使该女子长期与自己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向她炫耀自己收受医药代表和患者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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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称,自己被玩弄了三年,已经无法再容忍,所以选择了这样的方式起诉对方。

不过,虽然被实名登记系统举报,但目前只是一个女人的片面之词。真相是什么?目前很难说。毕竟医院专门调查过此事,目前只听到一方的说辞。不清楚对方黄某是否认可或否认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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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位女士的投诉来看,其实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如果指控黄收受医药代表和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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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息登上热搜后,常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女子首先在当地网站“华龙巷”发帖举报,医院已经在第一时间通过该网站进行了回应。这个问题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是旧事重提。在“华龙巷”社区发现了一个名为“(回应)实名举报”的帖子,上面写着:“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相关人员已于2021年9月6日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结果也于当时反馈给您。如果有其他情况,可以向医院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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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网络上反转的东西太多了,这一次,吃瓜网友们显得谨慎了一点。有些人说:

“这个女人说她被毒品控制了,这是很假的。什么药这么有效?如果真的有效,就不会有那么多抑郁症患者自杀了。直接禁毒不是更好的幸福生活吗?被骗更是假的。现在哪个女生容易被骗?但你拿回扣肯定要受罚!”


用户评论

“头像和身份证都是打码的。这是真名吗?抑郁症是要去神经科吗?生活中真的有那种神水,喝了之后就完全听命于人了吗?这种情况发生很久意味着什么?是自愿的吗?不懂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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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能是之前的一些网上举报最后的结果让人们看到实名制的举报为例。感觉最近网上实名举报多了很多,确实能举报一些我们生活中解决不了的不良分子。但个人认为还是要看后续调查的真相。有时候我们看到的,收到的,不一定是真相本身。我们不能成为他所说的那样,也不能盲目相信。还是要看调查结果(不评价视频里的人,只说可能有弊端。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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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年轻女子的身份证举报,可以归为“打狗”,促进社会公正。说白了,最开始就是一对男女。在交往发展中,男人不谈偷,女人可能期望过高。结果他们吵起来了,女方想了想,你没让我好过,我妈让你难受。这时候就竖起了【社会正义】的大旗。

延伸阅读:

男方出2000元过夜费,强行发生第四次关系,妓女崩溃后报警。

2020年,吴川市公安局接到一起“奇葩”报警。报警人是一名涉嫌卖淫的违法嫌疑人。到底是什么样的?让我们来看看!

凌晨3时许,李某(男,23岁,湖南省娄底市人)到某会所按摩,按摩技师谢某(女,29岁,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经两人商量后私下达成“协议”,由谢某为李某提供卖淫服务。

但在这个过程中,谢导致了李的受伤。李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因谢无法达到李要求的赔偿金额,遂报警。

解放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李、谢带回派出所调查。根据她们的陈述,警方发现她们涉嫌卖淫,于是对她们进行了盘问。经询问,谢某对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对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谢某、李某因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王今年二十八岁。他在父母眼里是标准的大龄青年。他原本有一份很不错的职业——在电视台当记者,应该不愁找不到女朋友,但他长期养成的一个坏习惯限制了他的情感发展。

这个坏习惯就是他经常有嫖娼行为。不仅如此,王根本不在乎嫖娼,更没有违法的意识。没有女朋友也没关系。

这一次,王遇到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妓女,见对方亭亭玉立,面容姣好。他大方地表示,几百块钱发生性关系的代价太少,愿意付给那个叫朱的女学生2000元,条件是对方可以陪他一个晚上。朱小姐见能拿到这么多钱,当然爽快地答应了。

当天晚上,王预付了2000元后,两人在短时间内先后发生了三次关系。

此时的朱已经筋疲力尽,他觉得筋疲力尽,不想再继续了。但王不知道是精力旺盛还是觉得自己付出了,他想发生第四次关系。但这一要求被朱断然拒绝,她说自己太困了,睡不着。

见其支付了高额的过夜费用,王认为朱某当晚必须无条件满足其所有要求。所以不顾朱的反抗,强行和他发生了第四次关系。朱觉得无比委屈,认为自己被强奸了,于是选择报警。

警察赶到后,王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他拿出手机,给民警看了他和朱某的聊天记录。他以为双方约定一夜不限次数的做爱,他只是按照事先协商的约定行事。

法律界人士表示,卖淫是违法的,双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前三次朱某愿意配合,可以按嫖娼处理。但第四次,明显违背女性意愿,这已经涉嫌强奸。

21岁的大学生朱(音译)半夜被一名女子带到火车站附近的住处。女子问朱需不需要泄愤,价格便宜。

朱某同意后,交给50元,并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

然而,由于年龄的关系,朱已经有20分钟没有和妞妞做爱了。

为了接手接下来的生意,牛催着朱快点,说大部分人5分钟就做完了。这时,她做了5单。

朱仍然心情很好,所以妞妞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

朱某大怒,对牛某拳打脚踢数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又过了20分钟,朱讲完了。

牛觉得委屈,立即报警。经鉴定,为轻伤。

朱、牛卖淫应给予行政处罚。

朱以金钱换取发生性关系的机会,而牛则以50元的金钱出卖自己的身体。他们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28日,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某街道从事卖淫活动。当你听到警报时,你要报警。当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是那个女人滑倒了。这难道不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情吗?你自己做出这么不光彩的事,还报警,怕大家不知道?

一问才知道,他们是微信认识的。找刺激,男方告诉女方,只要女方愿意陪他,他愿意出一万块钱。这个数字让女人很激动,她欣然同意了。然而,事成之后,男方只愿意出2000元。这两个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愤怒之下,女子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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