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封闭管制区域的公告(第11号)
亲爱的公民和朋友们: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县中心城区已经完成了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结果都是阴性。疫情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进口,内防反弹”仍然是我们的重中之重。经应急指挥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会商研判,我县将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调整封控区和控制区。公告如下: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原划定的封闭控制区进行调整。调整后:
(一)封闭控制区
1.魏星三期6号楼;
2.金源华府23号楼;
3.万鑫磨具有限公司..
(二)控制区
1.锦绣江南小区1号楼1单元、22号楼3单元;
2.宓尚镇新农贸市场小区A06栋3单元;
3.滨江世纪城11号楼2单元;
4.滨江世纪城2-2物业办公室;
5.东门集团东门综合楼15号楼(独立单元);
6.惠兰路巨峰广告大厦(独立单元);
7.西沙路181号,水晶广场1号,1号广场;
8.华林春天小区7号楼1单元;
9.建设南路28号;
10.辽河西路441号3号楼;
11.九天丽景小区3号楼2单元、6号楼2单元;
12.水磨林溪19号楼1单元;
13.星光一期2号楼2单元;
14.上海(奉新)威万国际物流公司;
15.城南幼儿园。
(三)预防区
上述封控区以外的地方均为保护区,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序流动。
二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高三年级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第三,启动企业稳步复工复产。各企业、重点工程、建筑工地要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厂区、车间、工地员工消毒和核酸检测、食堂通风送餐等防疫工作。所有员工应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住所实行“两点一线”。进入厂区、园区、工地时,应严格执行测温、扫双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四。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的公告》(第3号)执行。
疫情还在继续,胜利终将到来。请认真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本公告自2022年3月23日9时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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