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部分提级管理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宁夏调整部分提级管理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第1张

2022宁夏调整部分提级管理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关于调整河北省沧州市等推进管理区域进入南京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疫情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对河北沧州市等部分升级管理区的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作如下调整: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4日内曾在沧州市、保定市、鸡泽县、邯郸市、长春市、吉林市、江苏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山东省济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除外)低风险地区居住过的人员,进入南京时接受48小时查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居住过的人员,入境南京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南京后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以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三。上述地区存在中高风险区的,按照宁办发〔2022〕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已在南京居住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 . NX . gov . cn/ztsj/ZT/yqfkzccs/sjzccs/202205/t 2020527 _ 3526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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