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据“洛阳发布”,《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正式发布,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办法》共18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本报记者季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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