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第1张

吉林市桦甸3月16日—17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3月16日至17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补充通知

为做好3月16日至3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采样时间3月16日至17日,每天上午8: 00统一开始核酸采样,每天上午12: 00结束现场采样。

二。监督问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622338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参与核酸检测者进行曝光和举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亲属要带头检测,不参加检测的要追究责任。

三。其他事宜以桦甸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2年4号文为准。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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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3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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