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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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

农业部网站截图

问:请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防控外来物种入侵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贸易和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和隐蔽化,大多数入侵物种都能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存环境。一旦被殖民,很难彻底根除,严重影响入侵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2020年10月17日颁布、2021年4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预防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立法,深入开展专家座谈会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和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措施。

问: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全链条管理和完善责任机制的措施总体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引入并定殖,对生态系统、栖息地和物种构成威胁或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风险防范、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协调配合、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面提高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全链条监管。《办法》规定了外来入侵物种的源头预防、监测预警、处理和修复,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治工作。三是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鼓励和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放生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问:《办法》对源头预防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加强源头预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范引进管理。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引进农作物、林草种子种苗、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从国外引进的,应按审批权限进行进口检验检疫审批。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二是加强口岸防控。海关要加强口岸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依法处置。三是加强国内检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作物、林草种子种苗、植物产品、水产苗种等跨区域运输的检疫监管。,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

问:《办法》如何规定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和预警?

答: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办法》主要作出三项规定。一是开展调查监测。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体系,每十年组织一次全国普查,建设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二是发布预警预报。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和扩散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指导防控工作。三是规范信息发布。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概况由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情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发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情况。

问:《办法》对实施整治有哪些明确规定?

答:为大力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和修复工作,《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和措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外来入侵植物的关键生长期,如苗期、花期或结果期,采取人工连根、机械连根、喷洒绿色化学物质、释放天敌等措施进行控制。控制入侵性病虫害,应采取选择抗虫品种、种苗预处理、物理除治、化学除治、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防止病虫害的传播。为了控制入侵的水生动物,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如有针对性的捕捞,以防止它们进一步蔓延。此外,《办法》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种植乡土植物、放流乡土物种等措施,恢复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

问:《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如何实施?

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做好《办法》条款解读工作,提高依法监督管理能力。制作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资料,增强公众防控意识。二是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在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主要入境口岸等区域,加快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三是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治理。分类分种制定防控指南,明确防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主要措施,加强治理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外来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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