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邻居相约在公厕发生性关系偶遇其丈夫,场面尴尬终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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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邻居相约在公厕发生性关系偶遇其丈夫,场面尴尬终酿惨剧

西藏林芝发生一起婚外情故意伤害案。

剧情很毁!

案发当天,解某邀请女邻居牟所等4人到自己家中喝酒。让人无语的是,在喝到凌晨后,解某和其女邻居相继进入厕所,并在厕所内发生性关系。

知道是公厕,碰巧遇到了女邻居的老公。场面尴尬,他们无法自圆其说。对方一生气,事情就不可收拾了。

(案件来源: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

病历:

家住西藏米林县某村的杰某平时爱喝酒,但不喜欢一个人喝酒。他经常叫邻居的好朋友的朋友聚在一起喝一晚上,不分男女。

解某经常来和牟所的妻子牟所喝酒。解某经常邀请牟所和丈夫慈某到家里凑热闹。私下里,杰某与牟所交好,甚至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但慈某一直被蒙在鼓里,所以为了避嫌,杰某总是最后一次给牟所打电话,但慈某一般不会和他一起去,但慈某并不知道杰某请他喝酒。


网络图

事发当天,解某还叫上上次的邹某和他的妻子,和韩、达某一起去村公房自己家的厨房喝酒,但二人没有一起来。

酒喝得黑黑的,大家酒量都很好,但是肚子又大,就算没醉也要上厕所,所以这些人会时不时往村公房的厕所里钻。

大家都喝醉了,牟所和解某又喝了几杯。牟所声称要去厕所,但当他起身时,他向杰某使眼色。解某心领神会,看着其他正在热情地喝酒聊天的伙伴,根本没注意到牟所去上厕所了。解某和牟所离开厨房后也声称要上厕所,于是他和牟所一前一后去了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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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到达厕所门口时,牟所停下来等着杰某。两个人四处看了看,确定没人,就一起进了厕所。门一关上,他们就开始给对方脱外套。趁着酒劲,两人性欲爆棚,解某将牟所的胳膊放在石块上,将她的腿搭在她的肩膀上。他们分分合合很快,牟所高兴地大叫。

一两个人发生关系后,收拾好服装,一起离开厕所。

但是你经常在河边走的时候,又不能把鞋弄湿,那你就麻烦了!

他们两个真的疏忽了。他们同时一个接一个地从厕所出来。没想到,第二次,本来没打算来村公房喝酒的他,来找老婆了。巧合的是,他们看到解某和他的妻子牟所一起从厕所里出来。他们同时还在整理衣服,表情依然暧昧。

要知道,这个村的公房厕所是不分男女的。男人和女人住在同一个地方。妻子怎么能和其他男人一起上厕所?

那个老婆肯定是和解某有一腿!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妻子在给自己戴绿帽子!

突然,他感到羞愧和愤怒,他立即冲进杰某的厨房,问妻子牟所是否刚刚在厕所里对杰某做了什么龌龊的事情。牟所没想到丈夫会出来,他也看到了自己和杰某从厕所里出来。顿时,他一脸慌张,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丈夫的质问。

解某见事情败露,急忙想向慈某解释,但慈某已从其行为中确认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他们如何面对公众?

他拿起厨房桌子上的一把菜刀,扑向李杰某。要不是大家赶紧劝架,解某很可能已经被砍死了。最终结果是,解某后脑勺和左大腿被砍。

事发后,解某去做了伤情鉴定。根据林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解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一个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交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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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谢某砍伤杰某最终触犯了哪部法律,同时,在发现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谢某会对谢某的刑事处罚产生怎样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做出了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但主观上不希望对方因此丧失生命,没有夺取其生命的故意)并最终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量刑,根据最高法《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被害人受轻伤,情节不恶劣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事实:本案中,慈某在厕所偶遇妻子和解某,两人均未能自圆其说。慈某深信不疑,认为两人存在不正当的性关系,情绪激动之下持刀伤人。主观上是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而不是要了他的命,砍了对方,伤势较轻。

但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希望这件事造成他们之间未来的不和,于是达成共识,进行了和解。最后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起诉第二起的决定。

刑事和解司法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或者财产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真心悔罪,可以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但是,和解并不意味着第二次免除刑事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减轻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达成和解,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免除处罚。至于能否免除刑事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五年以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最终,经审理认为,慈某的行为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观恶性较低,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真相,认罪态度较好。由此,姬某赢得了与解某和解的机会。最终检察院认定,慈某的行为造成的影响较低,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如果这种情况是次次慈某被判刑,双方的矛盾必然会加深,甚至这种矛盾会延续到以后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得不警惕,自古以来,通奸就是杀人的。请以家庭为重,照顾好自己的下半身,珍爱生命,远离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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