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积分政策

宁波积分政策,第1张

2022宁波象山量化积分申请对象

2022宁波象山定量积分申请对象

(文件发布于2022年5月30日)

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象山县居住、工作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积分应用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可应用于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如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租房保障、职工健康体检、职工就医休息等。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根据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动人口期望等实际情况,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设施的基础上,整合公共资源,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申请范围,建立健全与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民供给机制。

整数指数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通用指标、市级通用指标、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100分,市级共性指标150分,县级个性指标50分。(具体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

1.省级通用指标。共有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社保缴纳、居住时间五项指标,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分值在全省范围内通用、跨区域互认。

2.市一级的共同指标。就业、住房短缺、投资纳税、促进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献血献血10项指标,总分150分。设置“违法失信”和“违法犯罪”两个扣款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和跨区域互认。

3.县级人格指标。有住房、表彰奖励、无偿捐赠、流动党员、特岗、留房过年六项指标,总分50分。县级人格指数分值仅限于本县申请,并可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

(二)积分法则。流动人口总积分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分值、市级共性指标分值、县级个性指标分值之和减去扣分。

附件:1。省市通用指标赋分标准

2.象山县人格指数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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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41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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