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螺栓反倾销碳钢

欧盟螺栓反倾销碳钢,第1张

商务部:对原产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消息,6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1%至26.0%。2011年9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6号公告,决定Camax有限公司继承Camax工厂鲁道夫·凯尔曼有限公司在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6.1%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9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50号公告,将适用于原产于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Altena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赫尔曼德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北京根有限公司和内德史罗夫Fronton有限公司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6.0%调整为5.5%。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退出欧盟过渡期结束后,此前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将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在该日期之后,新发起的针对欧盟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审查案件将不再把英国视为欧盟成员。

2021年6月28日,应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的请求,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终止反倾销措施后,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的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6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为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如下所示:

被调查产品名称:碳钢紧固件(英文名为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包括木螺钉、自攻螺钉、螺钉和螺栓(带或不带螺母或垫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钢轨的螺钉和杆径小于6mm的螺钉和螺栓)及垫圈。被调查的产品范围不包括用于民航空设备维护和修理的螺母和紧固件。

本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73181200、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100、73182200、90211000、90212900[1]。

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告、2017年第50号公告、2021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对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欧盟公司:

1.卡马克斯两合公司

(卡马克斯有限公司;千克)

2.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5.5%

(Koninklijke Nedschroef控股公司)

3.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5.5%

(Nedschroef Altena有限公司)

4.内德史洛夫劳顿有限公司5.5%

(内德史罗夫·弗劳特恩有限公司)

5.内德史罗夫赫尔曼德有限公司5.5%

(内德史罗夫·赫尔曼德公司)

6.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5.5%

(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SAU)

7.内德史罗夫北京树根有限公司5.5%

(内德史罗夫·贝金根有限公司)

8.其他欧盟公司26.0%

英国公司:

所有英国公司的26.0%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2年6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2年6月29日起执行

附: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最终复审裁定。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1]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一致。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19号公告附件,海关商品编号(2021)为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22。对应海关商品编号(2022) 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200、90211000、90212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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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48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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