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比例

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比例,第1张

2020呼和浩特购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条件+额度

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和期限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在呼和浩特市购房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内的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抵押行为。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应在首次贷款还款之日起5年后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产销售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住宅3年内,高层4年内。(以备案合同网签日期和首付款发票为准)

(四)抵押方式

1.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按揭协议,开发公司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以所购房屋作为预抵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移交中心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2.如果有“五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中心和银行签订三方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即在规定额度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超过上限的部分由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五)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甲方建立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首次申请贷款购房总价款的80%;第二次贷款申请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70%。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倍(贷款所购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现有公积金余额);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20倍余额不足15万,则按15万计算。(贷款金额按5000元整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需找已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无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在外地的,以担保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也符合上述条件。(贷款金额按人民币5000元整计算)

(六),贷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贷款要求

(1)借款人(包括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包括配偶)的户口本。

(3)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人(包括配偶)的信用报告。

(5)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住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产销售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

(六)网签已购房屋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

(七)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八)借款人姓名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9)贷款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和信用报告。

三。贷款还款方式

(1)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还款金额存入存折或银行卡。不按时还款或存款不足,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款项。

(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单位财务每月从劳动基金中代扣代缴贷款。

(三)柜台还款:借款人因故错过正常还款期限,导致逾期还款的,可持银联卡来中心柜台还款。

(四)签订公积金按月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次月可签订对冲还款协议。可以利用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签订还款合同,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还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单位可统一办理集体合同业务)。

(5)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内,可使用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最低还款额不低于贷款总额的10%,且不低于20000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缩短还款期限。(还款期内该笔业务交易的总次数不得超过5次)。

(六)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您可以在还款期内随时一次性还清贷款。可以使用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款,也可以使用银联卡还清贷款。贷款利息将一直收取到还款日。

(七)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使用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还款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借款人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还款且直系亲属公积金在中心缴存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关系人在同一户口本提供的户口本即可)。

四。处理流程:

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单据并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回单→信贷部审核批准→抵押确认→贷款发放→个人每月还款。

五、温馨提示:

1.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凭条原件及银行盖章确认的近一年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借款人夫妻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遗失或者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补办结婚证或者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为单身(未婚、离异或丧偶)的,离异或丧偶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4.借款人(含配偶)可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5.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再申请贷款。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获得3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6.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签字的,需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您的委托公证书,受托人凭公证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7.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避免因工作繁忙、信用记录不良而逾期。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定结算的员工将被取消再融资资格。

8.借款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款期间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公积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9.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申请公积金贷款。

10.征信报告是前台审核文件时打印的(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11.信用报告打印为授权公证书的,代理人应当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公证书原件为准。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楼

电话: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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