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辅导员待遇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辅导员待遇,第1张

202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聘辅导员 共计10名

一、招聘条件

职位信息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注册说明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0日17:00。

(二)登记方法

考生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主页“人才招聘”栏目中的“招聘网”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和获奖信息等。

2.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和学位证明、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各类专业技术考试证书、获奖证书。

3.能够证明个人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

4.将相关证明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请标注文件标题:岗位号+姓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如果你被录用了,学院会解除劳动关系。

(三)注释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

2.如报考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且报考者与现有在职人员有上述关系的,须在报名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要求”栏如实填写。

3.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如果你被录用了,学院会解除劳动关系。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笔试人选名单。

(二)评估方法

考试方式有:①笔试(含心理测试);②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合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等相关内容,未规定教学大纲或教材。

2.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合格人选名单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在南京师范大学北方学院人事处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就业

(1)按照1:1的招聘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对高校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

(3)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于2021年9月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入职手续

(5)本次录取采用补录机制。即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待遇

(1)受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省、市、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丹阳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11-88150079

附件:辅导员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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