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结婚黄牛”,算干涉婚姻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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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结婚黄牛”,算干涉婚姻自由吗?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18个月内闪离4名女性的“已婚黄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随着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这一旨在维护社会诚信的措施的巨大威力正在逐渐显现。如上述情况,一旦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将有14项联合惩戒措施“压在身上”,包括限制公职人员、参与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评优、限制补贴资金支持等。

在一些网友看来,这个处理可能有点重。如果翻阅《婚姻家庭民法典》,即使是重婚也意味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列入失信“黑名单”。那么,瞬间结婚离开的“婚姻黄牛”是不是一种“婚姻自由”呢?

但是,要考察细节就没那么简单了。无论是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还是“婚姻黄牛”,都没有组建家庭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目的。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南京购房资格,后者是以婚姻为方式和手段“帮助”他人规避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坦白说,双方都不想结婚,履行结婚手续就是欺骗国家,企图规避国家政策。

由此,原本仅限于个体层面的负面影响的重婚闪婚闪离的危害性发生了变化,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而且损害了其他公房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秩序,因此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原有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之外,还需要额外的惩戒措施,以更好地体现处理的公平和公正。

根据2018年2月发布的《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凡伪造、变造证明材料、作虚假陈述等行为,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将被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回到本案,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已婚黄牛”,已经进入基于故意欺骗、危害社会公平等严重失信的诚信惩戒基本范围。

对于他们来说,在承担法律责任、面临道德谴责的同时,还得偷偷吞下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苦果。这是为之前的严重不诚信买单,如此沉重的违法成本对他们来说也是九牛一毛。当然,作为南京法院和民政部门发起的第一个诚信惩戒案例,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警示作用,让更多潜在的“已婚黄牛”悬崖勒马。

“嫁给黄牛”从来都和婚姻自由无关。这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也意味着钻法律空空子,用诚信换取利益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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