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张

2022广东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3.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4.将《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私〔2020〕38号)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2022年,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实施稳岗回归等失业保险政策。

6.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在省内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小型微利制造企业,按照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职工福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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