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河北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河北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第1张

河北社保费疫情期间延缓缴纳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缓缴工作,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让我们来看看!

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期和征缴期延长至3月底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2月份未能办理保险赔付业务的,可延期至3月份办理或补办。如果在3月底前完成缴费,2月和3月将没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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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保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冰雪运动等行业的参保单位。

延期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已申报批准的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从社会保险费所属期间的次月起计算,最长为3个月。即3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延至6月底;对于4月份到期的社会保险费,最多延长缴费年限至7月底,以此类推。停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延期承兑

《通知》指出,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免见面”方式,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表》(可在省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各级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各类保险缓缴申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受理,受理时间至疫情结束后的次月。结果受理情况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对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

处理付款

缓缴申请通过后,参保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作出缓缴标记,在申请和核查信息中注明缓缴到期时间,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扫描存档。参保单位办理缴费时,超过缓缴期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各市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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