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武汉市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第1张

武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保险指引(条件+范围)

武汉市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

(3)男员工配偶未就业。

武汉市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范围及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学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流产(引入)和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按《武汉市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定额内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定额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者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出生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四)因急诊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分娩或流产后3个月内申请现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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