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第1张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待遇享受期限: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待遇为:

在三甲医院住院时,医保目录中起付线在800元以上部分按55%报销,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为:

参保人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800元,即最高报销400元,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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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08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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