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报销目录

重庆医保报销目录,第1张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居民医疗保险

一、报销条件: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

二。报销地点:医保定点医院。

查询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点击查询。

三。报销材料:医保卡等。

四。报销范围: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

报销分为基本医保和大额两部分(居民医保称为重疾)。住院费用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重疾)保险基金直接合并结算。

查询医保报销目录:点击查询。

五、报销流程:在医院用医保卡就可以在线报销。

六。报销比例:

2022报销标准如下:

门诊服务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年度报销限额:

1.300元,第一被保险人;

2.500元,第二个被保险人。

(三)、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住院:

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俗称门槛费)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重疾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居民一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前为65%)。

二类参保人在二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来是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自付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特殊疾病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先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再由被保险人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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