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户籍管理

青岛市户籍管理,第1张

青岛流动人口暂住网上登记操作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居住登记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可以办理居住证。

网上办理入口:青岛微警

实名登记后,即可办理所需业务。

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栏输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找到申报条目后,完成申报并单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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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我的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件。

(一)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半年,并具备下列材料之一: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并具有下列材料之一的:

房屋租赁合同等。

3)能够提供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下列材料之一:

租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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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0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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