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人员医保

苏州失业人员医保,第1张

苏州市失业保险参保

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申报手续(以下简称就业保险手续)。

处理材料

苏州户籍人员:

(1)《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登记表》或《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申领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非城镇户籍人员:

(1)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申领花名册。

: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城镇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城镇就业的,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居民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就业证明。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免除协议约定险种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所在国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处理流程

1.持有所需的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辖区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3.成功参与。

处理地点

处理地址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三楼

电话:680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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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98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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