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户口迁入市区

南京江宁户口迁入市区,第1张

户口落在南京江宁区有哪些要求

2020南京的落户政策主要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

符合相应条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均可在南京市江宁区注册。

一、落户南京市江宁区的人才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区:

(1)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三级以上的人员。

注:夫妻双方按本办法申请户籍的,可同时申请未成年子女

接受者:

现场处理:

在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集体户申请登记户口的,向所在地区级户籍中心和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集体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的,到市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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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地:

本人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房屋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南京市江宁区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3)无严重犯罪记录。

落户积分: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要求,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结算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加分指标组成。总分是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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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地点:

各区公安机关设立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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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地: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落户地点,并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落户,并登记为家庭户。

不符合前款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居住房屋、政府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居住房屋、已与单位承租的居住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的居住房屋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没有集体户,可以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到单位所在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其居住地址记载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社区住户登记户口。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符合落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落户。随迁,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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