涔岄瞾鏈ㄧ殑鍖讳繚

涔岄瞾鏈ㄧ殑鍖讳繚,第1张

乌鲁木齐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继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不低于每人每年55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央财政按80%的比例补助我区,其余由自治区财政和县级财政分担,即2020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40元的标准补助我区,我区县分担110元。各地(州、市)财政局应足额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持有居住证的参保人员,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二)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大病保险运行为基础,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3)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地区统筹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合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筹资水平,逐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实现稳定可持续筹资。根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不同年份个人缴费收缴情况,科学评估2020年筹资结构,注重责任平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性,研究未来2至3年个人缴费增长计划,合理确定2021年收缴标准。

二。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四)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坚持居民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强化门诊互助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继续推进“两病”患者集中经办确认,运用健康体检结果,开展大数据筛查,建立地、县、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动机制,及时将“两病”患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流程,降低办理时限。实施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合理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药品配置和使用谈判。

(五)巩固大病保险水平。落实统筹起付线降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60%的政策。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优惠力度。扶贫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比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缴费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六)发挥医疗救助作用。继续实施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补助政策、低保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定额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补助,做到人费相匹配,资金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巩固住院救助水平,完善门诊救助政策,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由按病种救助逐步过渡到高费用救助。结合救助筹资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三。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

(七)确保完成医疗保险扶贫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比对、参保缴费、完善账户管理、基础信息同步等工作。开展新疆异地参保核查,对贫困群众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贫困群众动态应保尽保。做好挂牌督办战。自治区医保局将在10个不封顶的深度贫困县挂牌督办。各地(州、市)、县(市、区)医保局要重点对未退出的363个深度贫困村进行挂牌督办,兼顾其他未退出的贫困村,确保559个贫困村全覆盖。落实新疆贫困人口转诊异地就医政策,简化异地就医登记,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在互联网+中落实。

(八)巩固医疗保险扶贫成效。全面落实精细化医保脱贫政策,继续发挥医保三重体系的综合保障和逐级减负功能。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和边缘贫困户大额医疗费用监测,统筹监测因疫情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落实新冠肺炎治疗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医保扶贫调度、战法监管、政策分析功能模块数据和政策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模块应用,动态监控和调度攻关进度。配合开展扶贫普查、扶贫摘帽县抽查、检查督导等工作。加大南疆四地州资金监管力度,各统筹地区以此为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着力解决贫困群众住院率畸高、小病大治大扶、骗保骗保等问题。加强和规范协议管理,落实异地就医监管责任,强化异地就医监管。

(九)研究医疗保险脱贫工作。严格落实“摘帽无责任、摘帽无政策、摘帽无救助、摘帽无监管”的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脱贫成效评估、基准表上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渠道反馈,稳步纠正不切实际的超保问题,确保待遇平稳过渡。加强对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完善门诊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大额医疗费用监控机制,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四。完善医疗保险支付管理

(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协议管理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考核体系,将年度考核与诚信考核有效挂钩,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更好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中和事后管理。

(十一)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普遍实行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将中西医疾病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支付范围。鼓励公立三级医院选择适合的病种开展日间手术。在乌市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试验、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安排,有序开展模拟运行。完善医疗保险总额管理和重大疫情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实施监控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做好药品落地谈判工作。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十三)加强对基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分类推进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巩固深化打击骗保专项治理。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能力。组织开展“2020打击欺诈、保险欺诈、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等活动,推进基金监管规范年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等制度,推进规范执法。强化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督举报、举报奖励、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责任追究等措施。探索建立医保信用体系、药品价格和招聘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兑现待遇。

(十四)完善地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地(州、市)级统筹,尽快落实在地(州、市)级调剂基金,实现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19〕123号)要求,加快医疗救助地区(州、市)范围内政策、管理、服务的统一,与基本医疗保险总体水平相适应。

(15)加强资金运行分析。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及时调整基金预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预警、评估和化解机制和预案。树立“花钱必须有效,无效必须问责”的绩效理念,定期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实现数据统一集中管理,与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交换必要信息,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加强管理服务。

(十六)做好保险赔付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全民参保情况核对工作,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设,清理重复参保,保持参保稳定连续,减少参保漏报和中断,实现全覆盖。加大重点群体扩招力度,清理除户籍、居住证、学籍以外的招生限制,杜绝招生空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职责,加强保险征缴业务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医保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有序衔接征管职责的移交,稳定保险缴费工作队伍,做好保险缴费动员工作,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并且要高效便民地做好征收工作,确保保险筹资年度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十七)推进一体化经营。完善地州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加快新疆异地就医结算。大力推进制度伦理建设,按照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和服务指南,加快网上经办事项的统一规范,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简化经办程序,设立业务经办咨询台、便民服务窗口、党员先锋岗,优化窗口服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快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协同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平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费用结算工作,确保确诊和疑似病例治疗费用支付。

(十八)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地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入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12393),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推动医保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下沉。加强廉政教育和医保政策法规学习,提高经办能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水平较高的经办服务专业队伍。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十九)加快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信息服务15项编码标准的信息维护工作,做好本地区编码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审核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平台设计和应用系统部署实施。加快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应用,年内在新疆实施。

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加强组织保障、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事关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任务落实,重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待遇的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贴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作和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9358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5
下一篇 2022-08-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