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疫情补助

东莞疫情补助,第1张

东莞疫情期间公积金惠企政策一览

近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分阶段向企业公布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惠民政策的相关指引。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足并恢复正常缴存。

通知如下

各支付单位和员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JJ〔2020〕23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快落实惠企政策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15号)精神,2020年6月30日前分阶段落实惠企住房公积金政策。 相关准则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受益企业政策。

01阶段性缓缴

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并恢复正常缴存后三个月内补缴。

0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

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调至1%至4%的区间。企业6月份归集缴纳公积金后,如果企业未能及时恢复缴存比例,业务系统将自动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

03阶段性停缴

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停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以同时适用;已申请阶段性缓缴的企业需要申请阶段性缓缴的,必须申请解除缓缴后才能申请。申请阶段性缓缴的企业需缴纳至2020年1月,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予退还;到期后,止付当月继续汇款。如果某公司2020年1月缴费,2-6月申请停缴,下一个缴费月是2020年7月。

职工所在单位办理上述业务的,停办和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可申请。

三、办理渠道

单位代收银行网点。本月新增网上自助渠道,与缴存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二期)同步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条件

①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②与职工充分协商后,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申请材料

①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会议决议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③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网上渠道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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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93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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