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天违章罚款减半

重庆今天违章罚款减半,第1张

重庆违章罚款打折(附具体规定)

一、重庆违法罚款打折

重庆市公安局通过官网公布了新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一新基准将于4月20日生效。

二。具体条款:点击查看全文

(一)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给作业中的公路养护车、工程车辆让路的;

(三)驾驶机动车上、下渡口时,不减速行驶;

(四)在单位医院或者居民区驾驶机动车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

(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六)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遇到放行信号时,不依次通行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遇到停车信号时,在停车线或者交叉路口内停车的;

(八)驾驶摩托车时,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九)驾驶机动车携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除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一)摩托车手离开车把;

(十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除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违反专用车道使用规定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光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的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停车和临时停车规定的;

(十七)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八)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九)驾驶无交通信息卡的机动车的;

(二十)驾驶校车、面包车、摩托车、公共汽车等机动车(含公共汽车客运)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货车驾驶室内超过核定人数的除外。

三。相关变更:

旧版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内容包括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当场拒不改正的;驾驶机动车不避让作业中的道路养护车和工程车辆的;在单位医院或者居民区驾驶机动车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等18项。在今天实施的新的处罚裁量标准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上述旧版中的情形,一律罚款100元。

此外,旧版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新版还明确规定罚款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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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89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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