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1张

桂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处理方式:现场处理

加工材料: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原件1份;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注: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转出县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审批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

缴费期间,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转移到迁入地,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县级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在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无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8237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5
下一篇 2022-08-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