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有关缔约方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捐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2.捐赠者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配偶必须连同身份证和结婚证一起来;单身的,须提供单身证明,如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礼物所有权的证明。赠与为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4.赠与合同;
5.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二)捐赠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三)赠与的原因;
(四)捐赠标的的名称、数量、基本状况和所在地;
(5)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注明赠与人是受赠人还是受赠人夫妻);
(六)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
(7)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名日期。
*赠与合同的公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办理,并亲自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