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单位如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缓缴?
西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审批,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或缴纳延期付款。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
处理信息:
1、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将上述申请的书面决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带上述资料提交中心审核;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心审批后,由中心通知缴存单位执行。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6: 00
处理地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柜窗口
资料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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