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租车手续

呼和浩特出租车手续,第1张

呼和浩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证配发怎么办理

一、基本信息

二。验收条件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叫车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3)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优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服务场所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对符合条件并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经审核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一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为本市号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2)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日期不满3年;

(三)安装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技术标准并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综合性能等级应当在二级以上;

(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值不低于12万;纯新能源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00mm,续航里程不小于250 km,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六)车辆运行信息应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络的车辆监管平台;

(7)车辆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意外伤害险等。;

(8)车辆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

(九)符合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已在本市许可经营的网络叫车平台公司,持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和车辆所有人的委托书或意向书,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并经检验合格:

1。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车辆的其他要求:

(一)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有与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队;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集装箱等特种运输的人员。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和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锁定装置。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修订)附件第十二项: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四。收费依据:此事不收费。收费标准:此事不收费。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不及物动词处理过程

七。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发放网上预审地址:呼和浩特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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