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防疫要求

衡水市防疫要求,第1张

衡水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十坚持十严禁要求的通告

鉴于奥米克隆菌株传播隐蔽、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防范疫情扩散风险,现就疫情防控中“十个坚持、十个严禁”的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来规模和回规模的人员,坚持第一时间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上报,严禁隐瞒不报

第二,发现身边有人来平衡又回归平衡,坚持第一时间主动提醒、劝说、举报。严禁知情不报。

三。所有来平衡和回平衡的人员,坚持48小时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恢复平衡后,分别在第1天和第4天进行核酸检测。7天内禁止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

四。有感冒、发热、乏力等症状者,应第一时间做好防护,到发热门诊就诊。未经允许严禁离开。

5.所有来规模和回规模人员坚持分类管理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严禁随意移动。

六、坚持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严禁前往高危地区所在县市。

七、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一米长”、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的好习惯。严禁粗心大意。

八、家庭、工作场所、各类重点场所坚持经常通风,定期通风,严禁密闭场所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九、坚持科学准确的防疫,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禁采取过度的防控措施。

X.坚持相信权威信息,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消息,严禁传播虚假信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全力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保护全市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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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8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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