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转移指南(市内+市外)
温馨提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新单位工作时,新单位需要办理职工个人资料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一、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同城换乘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详细资料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即可办理转移(解封)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进行申报。
同城封存和转账业务注意事项:
1.已开通电子印章的存管单位可网上申报。
2.批量业务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分为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两种格式。请重新下载并相应填表,原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将停止使用。
(二)向外转移到
1。员工自行处理:
凭身份证、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的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申请。)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委托单位经理办理:
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授权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还有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市外批量转移的,请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委托书》电子文档。
三 转出市区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详细资料后,由职工向转出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办事处管理地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