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附加费

广西教育附加费,第1张

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公布

《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收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公布了广西公办学校收费清单,提出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清单进行管理。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收取除教育项目收费清单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明确了公办高等(中等)教育收费、公办义务教育收费、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收费等四类收费,以及收费文件的依据。具体来说,公立高等(中等)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费和代理费。其中,服务收费包括电脑使用、上网、语音室使用、琴房使用的服务收费;校园网接入和使用费;文件验证和翻译费用;信息检索和信息复制(系统)费;借款逾期费用;学生宿舍热水费;补证(牌)费;学校或诊所费用;以及车辆、场地等设施的使用服务费;校园停车费;培训费。收费包括课本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费、专业服装及用品费、超定额水电费、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考试报名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等费用(学校为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等业务)。

清单还明确了高(中)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如上网最高服务费为每小时1.5元,每个学生每月不超过30元,语音室、琴房最高服务费为每小时3元。校园网接入费最高不超过50元/户(一次性收费),网络使用费最高不超过30元/户/月;图书逾期交费收费标准为0.1元/本/天;如果学生因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卡等丢失或损坏需要办理补卡。,学校可以收取补卡(卡)费,每张卡(卡)不超过10元(校园卡不超过30元)。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不得代其收取商业保险(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险折扣或手续费。

此外,公共义务教育收费还包括农村(县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设区市(建成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收费、设区市(建成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收费包括学前教育费、住宿费、代理费等。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包括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代理费;其中服务费主要是学生宿舍的热水费、饭卡(IC卡)遗失补办的费用、伙食费等。根据清单,公办高中学生首次办理饭卡(ic卡)不收费,遗失补办饭卡(IC卡)费用最高不超过10元/卡。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成本核定。

《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进行。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措施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自治区将根据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明确责任,守土有责,加强监管,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收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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