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闵行区公租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本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申报、选房等与租住公租房相关的行为。主申请人的家庭行为,应当视为所有家庭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及其家庭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应用条件
申请入住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中无一人是该户籍的产权人的,可剔除该户籍的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单位职工及家庭应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还应是在闵行区工商登记注册或实际经营的闵行区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注:图文信息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闵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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