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北京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第1张

北京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南(对象+流程)

北京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引

申请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长期在异地居住;

3.异地常驻人员;

4.转来的医护人员。

小贴士:

以下情况不能直接结算:

(一)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城镇职工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

(2)被保险人在本市因精神疾病在定点精神病医院或异地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发生的住院费用;

③参保人员在本市异地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急诊观察等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

处理流程

查看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异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

先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跨省就医查询”模块查询;

二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下载【国家医保】APP查询;

三是在微信中通过搜索添加【全国异地病历】小程序查询。

”点击进入:全国异地就医备案。

温馨提示:由于相关信息和数据实时更新,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查询到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能包含部分医保服务协议被暂停或终止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异地办理就诊记录业务时,以经办机构当日查询的数据为准。

阅读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登记表

"点击进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下载填写:在京跨省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

住院卡激活

①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无用单位参保人由街道社保所办理)持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参保人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住院卡激活”手续。

②参保人持社保卡已在本市办理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备案和处理

用人单位持《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备案。

处理完毕

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记录完成后,第二天生效

直接结算的范围和标准

1、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

2、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限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3.对于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直接结算的,计算日均累计待遇。

处理时的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就医相关程序;

2.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实名看病;

3.参保人因故需要全额结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规定流程进行人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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