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关于主城区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辽宁营口市关于主城区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第1张

辽宁营口市关于主城区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关于有序恢复主城区公共交通服务的通知

为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和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有序恢复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公共交通服务。通知如下:

一、暂时恢复14条公交线路。分别是1号,2号,3号,5号,7号,9号,10号,14号,18号,21号,26号,206号,230号,231号。具体运行时间请下载“营口手机app”。

二。巡游出租车每天0:00-24:00交替运营。公历奇数日只允许车牌尾数为1、3、5、7、9的车辆运营,偶数日只允许车牌尾数为0、2、4、6、8的车辆运营。网约车暂时不会恢复运营。

三、车辆驾驶员应佩戴口罩、防疫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车辆消毒、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呼吁乘客在乘车前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提醒有国外居住史的乘客主动向社区报告。如果“健康代码”或“旅行代码”异常,拒绝提供服务并立即报告。

四。公共汽车的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量的70%。乘客较多时,应采取“停站”或“只准下车”的措施,并及时告知候车市民,以便理解。

动词 (verb的缩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引导乘客坐在后排。禁止为乘客打架。鼓励乘客使用非现金支付,不允许离开主城区运营。主城区会在每个路口抓拍违反“单双号”的车辆。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通执法部门将暂扣车辆强制停运。

六、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黑车、三轮车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七、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驾驶员和乘客严格遵守我市防疫政策,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有序恢复公交服务。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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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9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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