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劳动能力、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家庭供养且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重度残疾成年人;(2)低收入家庭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查资料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签署《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委托书》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核对机构核对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步骤2:申请
1.信息核对无误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
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三步:审计
1.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并调查核实实际生活状况。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意见,进行公示。
第四步:批准
1.区、市民政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
2.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区、民政局批准,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注: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区(市),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所需材料
城市低保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本和户籍索引复印件。
3.在职员工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企业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属困难企业的应加盖区(市)劳动部门公章。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养老金凭证。
5.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6.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7.生二胎需要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予保障)。
8.单亲家庭需提供抚养费(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证明。独居老人应提供子女抚养费和收入。
9.家庭和直系亲属有单独户口的,只能其中一方申请,同时要出具另一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未提供救助的证明。
10.18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11.其他相关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索引和居民身份证。
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养费(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证明。独居老人需要提供子女抚养费和收入。
4、优抚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确认其身份。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6.家庭与直系亲属两地分居的,只有其中一方可以申请,同时出具另一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无救济的证明。
7.18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8.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儿)或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0.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收入证明。不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本村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
11.其他相关材料。
四。最低生活标准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即墨区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995元,农村为每月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