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济南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第1张

济南社保缴费比例

目前济南最新社保缴费情况如下,

①单位16%,个人8%;

②工伤保险0.2%-1.9%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③医疗保险9%,个人2%;

④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⑤生育保险由单位按1%缴纳,个人不缴纳。

依据:济南市社会保险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以降到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要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础,测算全口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征缴。2019年要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3.5%,进一步平衡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制度改革。职工各类保险缴费原则上继续暂按现行征缴制度征缴,缴费方式稳定,“一省成熟,一省移交”。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缴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集中方式清偿企业历史欠费,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措施。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征收制度改革过渡期社保费率降低和工作衔接。要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8月27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企业,职工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但高于18726元的,应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并退还缴费基数。也就是说,8月27日以后,济南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将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自动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从业人员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021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底前按月缴纳2020年欠缴部分。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济南市参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方式也有所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2021年8月底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以职工上月工资核定的规定。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申报2021年9-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只需在9月份进行申报,10-12月份基数不变,单位按月缴纳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在每个缴费年度初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变,单位按月缴费核定。2021年8月底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应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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