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租房补贴政策

萧山区租房补贴政策,第1张

2022年杭州萧山公租房补贴线上常态受理通告

萧山区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网上常态化受理通知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2014〕225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2008〕15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网上常态化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受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接受的对象

整个地区新的合格申请者可以保护他们的家庭。

三。验收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分为以下三类:

(一)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暂住证)在我区;

2.申请人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将申报的经济收入作为考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住房;

4.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基金6个月以上(含),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硕士及以上学历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保障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民工(创业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暂住证)在我区;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不将申报的经济收入作为考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住房;

4.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基金6个月以上(含),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保障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前已申请公租房实物但未获得保障的家庭,可在网上提交信息,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轮到公租房选房并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从选房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轮到公租房选房但愿意接受货币补贴保障的,视为退出公租房轮候名单,取消配租保障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个在本辖区有常住户口,且居住5年以上;无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和萧山区贫困家庭救助证(简称救助证)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持有镇(街道)民政系统出具的《低保证》或《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边缘证》);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出具的《援助证明》;申请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0元的低收入家庭。(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户单独列出。如果住户为一人,则不需要办理低保证;如果户口不是一个人,需要办理低收入证明)

3.申请人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申请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

已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但未得到保障的家庭,符合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按流程提交资料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轮到公租房选房且选择了公租房保障的,从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轮到公租房选房但愿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保障的,视为退出公租房轮候,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具体审核确认按萧政办〔2008〕158号、萧建设〔2012〕23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接受方式

新申请家庭按“户”提交信息。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情况准备好个人材料(附件1:材料清单),下载打印备用表(附件2),家庭主申请人实名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萧山)或手机“浙里办(萧山)”,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网上申请(附件3: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请从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所需材料(证书)的签发日期应在本通知日期之后(含本通知日期)。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申报或材料不全,导致网上申报未被受理,影响补贴保障的,自行负责。

五、补贴支付标准

网上受理,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家庭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对持有《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2倍发放。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照1人家庭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的标准分配;2 .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出租;三人户及以上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的标准出租。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30元/月。计入家庭名下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部分,从补贴面积中扣除(转让或注销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需要扣除,转让给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原产权转让不满5年的,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租赁补贴;转让5年后,按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或贫困家庭全额发放房租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低毛利)的申请人,发放60%的房租补贴。

六。非法处理

(1)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写表格。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2014〕225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2014〕号)执行

(二)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的约定,责令申请人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人家属不配合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应当退还多领取的货币补贴。

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相关信息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三)申请家庭有第(二)项第二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和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由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录在相应的征信系统中;

2.在区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曝光家庭相关违法行为信息;

3.申请人家庭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当将其行为告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如年龄、户籍、房产过户、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毕业年限等日期。正在参与申请审核的,以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的完成时间为节点。

(二)对于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一年度杭州市区人均最低工资27360元的标准进行折算;对能提供失业证但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证明的,可按其实际收入计算。

(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具体事宜请咨询:83587653)。无萧山区住房租赁登记证或租赁登记证有效期不含申请保障月份的,不予保障补贴。

(4)申请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必须包含申请保障的月份。

(5)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补贴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两套及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补贴能力”。

(6)目前家庭资产声明的要求是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辆车,裸车价格不超过2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申请注册的企业只有一家,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

(七)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具体办理请咨询区民政部门:82659239(住房保障专用)。(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户单独列出。如果住户为一人,则不需要办理低保证;如果户口不是一个人,需要办理低收入证明)

(8)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廉租房租金补贴、人才安居工程、蓝领公寓等相关住房保障中的一项,不得同时享受。我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参保家庭不得申请。

(9)在线常态化受理,担保资格审查贯穿从资料受理到补贴发放的全过程,每月进行一次资格检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终止资格。家庭补贴发放满一年后,需填写《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补贴年审家庭情况表》(附件4),按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具体事宜需要通知。

(10)上述有关年人均收入、低收入标准、家庭资产要求等信息。应参考申请时有关部门的数据。如有变动,将在区相关信息平台发布。

(11)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3819101、83819102、82651962。各镇街受理场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1)。文件

附件2:备选表格(1)。活力

附件3:浙江政务服务网(浙办app)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文档

附件4:年度家庭情况说明。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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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6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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