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第1张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

2021年9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住院治疗总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规定支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日间手术的整体治疗:

参保人在日间手术期间,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住院待遇结算。200元在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支付比例按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跨月住院的,结算出院日期所在医疗保险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跨医保年度住院的,可在医保年度最后5个工作日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分段结算一次。分段结算后,可按新入院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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