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慢病条件

河北省医保慢病条件,第1张

河北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慢性病门诊治疗标准

根据政策,4%的省级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200元,各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门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支付管理,单病种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省级4%补充医疗保险由门诊慢性病4%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共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200元,各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级门诊慢性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分开计算。

此外,参加省级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的申请资格、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医疗待遇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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