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人才公寓申请标准

青岛市北人才公寓申请标准,第1张

2022年青岛市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市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有效的山东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外国人工作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青岛以外注册的已婚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有离婚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1)申请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需要通过青岛人社信息采集平台和学历交易所确认学籍和学历;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取得学历(学位)所在国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可机构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取得学历的,还需要经过我国学历认证机构的认证或当地公证员的公证。

(二)申请专业人才,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评价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青岛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青单位除外)的,需经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应等级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行政(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技能人员申请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验证的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由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最近三年(分配公告前36个月)的纳税记录(申报项目仅包括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市北区工作不满三年的,应补充原工作地近三年的纳税记录。

(5)投资创业人才提供其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最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或本市在册职工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

(1)市北区全职员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人员需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实际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已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聘用协议的,应补充实际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和纳税记录等证明。

动词 (verb的缩写)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在青岛工作且符合人才类别条件的,还应提供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根据《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未能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才,可提供山东省蔡慧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健康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青岛市公用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

七。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表

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表》,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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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45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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